1.雇主政策规定的个人防护设备不足。除非被指定为气溶胶或高液滴,否则该政策仅要求对照顾(6 英尺以内长时间)COVID-19 阳性或疑似患者的员工采取液滴预防措施(外科口罩,无眼睛保护)。9 月 8 日至 10 日,请求 N95 呼吸器接触 COVID-19 的员工被拒绝呼吸器级别的 PPE。员工被禁止佩戴自己的 NIOSHH 认证的一次性 N95 过滤面罩或更好的面罩。雇主政策要求不安全地重复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有无论是否去污)。雇主多次修改了该政策,呼吁延长外科口罩和 N95 的重复使用,但没有有效地向员工传达这一点。根据雇主之前的指示,许多员工仍在重复使用一次性口罩、礼服和呼吸器进行多次轮班。雇主没有提供指定的区域用于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洗手或妥善处置受污染的个人防护设备。5.COVID 患者与其他(有时免疫受损)患者安置在单位上。预计工作人员将在持续使用/重复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的情况下在 COVID 和非 COVID 房间之间旅行。COVID 患者并不总是被安置在负气压室中。9 月 10 日,一名 COVID 阳性患者被安置在一个正常的病人护理室中,门断了,36 个小时无法关闭。没有向进入或通过房间的工作人员提供呼吸器. 6.雇主政策没有规定对确诊工作场所接触的雇员进行隔离或检测,除非雇员出现症状,从而增加了在工作场所无症状或症状前接触的风险。雇主关于工作场所暴露的通知不及时。在 6 月至 8 月期间的若干情况下,雇员在雇主意识到这种接触后整整一周才收到关于接触的通知,从而增加了在工作场所和工作场外无症状或症状前接触的风险。工作人员没有足够的休息时间让休息室保持社交距离,从而增加了没有口罩的传播风险。在 6 月至 8 月期间, 两个部门中至少有 10 名工作人员检测呈阳性, 这表明根据雇主的指示, 可能会在同事之间传播.6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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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20 日,在没有适当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备的情况下,对一名 COVID 阳性患者进行了气溶胶产生程序。事件期间接触的工作人员没有被指示进行隔离;预计工作人员将继续工作,在出现症状之前不进行检查,使其他工作人员暴露出来。其他工作人员随后检测呈阳
据称危险:15,员工暴露:15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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