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雇主未能实施足够的 COVID-19 预防计划。违反《职业安全和健康法》第 5 (a) (1) 条。2) 雇主没有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来防止 COVID-19 的传播。3) 据报道,定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5 日举行的会议可能没有制定足够的控制措施或准则来确保出席者的健康和安全。违反《职业安全和健康法》第 5 (a) (1) 条。
据称危险:3,员工暴露:15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02-17
据称危险:3,员工暴露:15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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