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9 West Carroll Avenue, Chicago, 60607 Illinois, United States
1.雇主不为 COVID-19 工作场所危害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员工必须携带 COVID-19 阳性人士进入机构,且不向他们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适用的 OSHA 标准:29 CFR 1910.132 2.雇主没有执行 CDC 关于戴口罩的指导方针。该机构的员工没有佩戴口罩,可能会使其他员工暴露于 COVID-19 之中。适用的 OSHA 标准:1910.132 CFR 1910.132, 1970 年 “职业安全和健康法” 第 5 (a) (1) 条一般义务条款 3.雇主没有执行 CDC 关于保持 6 英尺社交距离的指导方针。适用的 OSHA 标准:1970 年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 第 5 (a) (1) 条一般义务条款 4.员工没有接受危害沟通方面的适当培训,也没有向员工提供有关其使用的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适用的 OSHA 标准:29 CFR 1910.1200 5.雇主没有提供足够的、也没有随时可用的灭火器。适用的 OSHA 标准:29 CFR 1910.157 6.员工没有接受关于该机构的应急行动计划的培训。适用的 OSHA 标准:29 CFR 1910.38 7.由于爬在机架上,员工从机架上取回物品时会面临坠落危险。由于缺乏可访问性,员工在从机架顶层检索物品时也会面临落物危险。适用的 OSHA 标准:29 CFR 1910.28 8.由于存储机架没有安全,员工面临崩溃的危险。适用的 OSHA 标准:1970 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第 5 (a) (1) 条一般义务条款据称危险:8,员工暴露:15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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