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01 Copenhagen Court, Franklin Park, 60131 Illinois, United States
1.雇主没有遵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在包装动物食品的生产区域保持社交距离的指导方针。适用的 OSHA 标准:1970 年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 第 5 (a) (1) 条一般义务条款 2.位于自助餐厅和建筑物入口处的洗手间没有保持在卫生条件下(干净)。适用的 OSHA 标准:29 CFR 1910.141。3.在生产区域,由于叉车通行不足,员工可能会因搬运叉车而受到打击。适用的 OSHA 标准:29 CFR 1910.178. 4.在生产区域,过道和通道地板上都装有纸板材料,使员工面临旅行和跌倒的危险。适用的 OSHA 标准:29 CFR 1910.22. 5.在生产区域,员工在没有个人防护设备的情况下操作纸板上胶机时,会受到热胶烧伤的影响。适用的 OSHA 标准:29 CFR 1910.132。据称危险:5,员工暴露:100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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