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 North Western Avenue, Chicago, 60647 Illinois, United States
1.在 4 名雇员经检测呈 COVID-19 阳性后,雇主没有遵循疾控中心关于增加清洁和消毒设施的指南。适用的 OSHA 标准:1970 年《职业安全和健康法》第 5 (a) (1) 条一般义务条款。2.雇主没有遵守 CDC 指南,通知可能与 COVID-19 呈阳性的雇员接触过的雇员。适用的 OSHA 标准:1970 年《职业安全和健康法》第 5 (a) (1) 条一般义务条款。
3.雇主没有遵守或执行 CDC 关于使用面罩或面罩的指引。有些经理在靠近其他员工时不戴面罩或面罩。适用的 OSHA 标准:1970 年《职业安全和健康法》第 5 (a) (1) 条一般义务条款。
4.员工没有获得足够数量的可重复使用或一次性面膜或面膜,因此如果弄脏或潮湿,可以在轮班期间更换。适用的 OSHA 标准:1970 年《职业安全和健康法》第 5 (a) (1) 条一般义务条款。
5.雇主没有遵守 CDC 的社会距离准则。适用的 OSHA 标准:1970 年《职业安全和健康法》第 5 (a) (1) 条一般义务条款。
涉嫌危险:5 人,暴露的员工:10 人
资料来源:奥沙政府 | 收到日期: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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