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未能确保木厂的永久地板没有危险的投影或障碍物,例如电源线、气动软管、通风管道和投射尖锐的金属物体。T8 CCR 3273 (a) 2.雇主未能为使用叉车提升员工提升员工提供适当的工作平台。使用的平台没有连接在吊臂或叉子的底座上,没有提供合规的护栏,也没有防滑表面。T8 CCR 3657 (a) 和 (b) 3.雇主没有提供并确保所有员工在室内或在室外和距离另一人不到 6 英尺的地方使用面罩。T8 3205 (c) (7) (A) 4.雇主未能为木工机器使用合适的集尘系统。T8 CCR 4324 (a) 5.雇主在木工车间的一个大型压缩机周围建造了一个噪音抑制箱,该压缩机的设计或设计不是为了安全承受所有负荷、压力和环境条件。T8 CCR 3328 (a) 6.雇主没有确保所有产生或存在可燃粉尘 (即木尘) 的封闭区域尽可能频繁地进行清洁,以防止灰尘堆积在地板、窗台、梁、设备、机器或其他地方可能造成火灾或爆炸危险。T8 CCR 5174 (f) 7.雇主未能向在木厂工作的雇员提供关于该地点危险和该地区设备使用情况的有效培训。T8 CCR 3203 (a) (7) 8.雇主未能确保叉车操作员的胜任能力,正如成功完成本节所述的培训和评估所表明的那样。T8 CCR 3668 (a) (1) 9.雇主没有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呼吸保护方案,以保护需要使用呼吸器的雇员或为自愿使用呼吸器的员工提供呼吸器。T8 CCR 5144 (c)
涉嫌危险:9,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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