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法规守则》,标题 8,第 4851 (a) 节。电弧焊和切割。对于在焊接区域附近工作的员工,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加利福尼亚州法规守则》,标题 8,第 3210 (c) 节。高架地点的护栏。员工在没有使用现有的个人跌倒保护系统的情况下在设备上工作。雇主没有强制员工使用跌倒防护设备。《加利福尼亚州法规守则》,标题 8,第 33809 (f) 节。个人防护装置。雇主没有强制雇员在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的区域,例如硬帽和闭脚鞋。《加利福尼亚州法规守则》,标题 8,第 3241 (c) 节。实时加载。设备的储存方式会造成坠落危险,突出的设备没有标记为高可见度。《加利福尼亚州法规守则》,标题 8,第 3650 (t) (8) 节。工业卡车。将军。叉车有一个丙烷罐泄漏。《加利福尼亚州法规守则》,标题 8,第 3650 节 (t09270)。工业卡车。将军。叉车操作员在卸载叉车时不遵循安全的工作做法。例如,由于该设施的不安全卸载做法,汽车挡风玻璃被压碎。《加利福尼亚州法规守则》,标题 8,第 2340.16 (a) 节。工作空间关于电气设备。电气面板被阻塞且没有保护。《加利福尼亚州规章守则》,标题 8,第 3203 (a) (4) 和 (6) 条。伤害和疾病预防计划。雇主没有采取措施保护雇员免受 COVID-19 病毒的接触,具体情况如下:-雇主没有强制在办公区域使用防护口罩。-雇主没有对雇员进行 COVID-19 病毒症状的检查。-对于报告发烧的雇员,雇主没有对这些员工进行隔离 14 天。-雇主没有对办公室的公共区域进行消毒。-雇主没有通知雇员他们正在与另一名雇员接触 COVID-19 病毒检测呈阳性的同事工作,而雇主确实没有通知雇员不对暴露的员工进行隔离、测试或筛查。-雇主在雇员无法维持至少 6 英尺距离的地方举行员工会议,雇主在会议期间不强制雇员使用面罩。申诉人指出:-故意没有遵守防火法。消防队长建议不应拆除墙,无论如何,墙都被拆除。-大多数可以远程完成工作的员工都被告知他们不能,尽管目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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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名员工在远程工作。
所谓的危险:8,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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