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8CCR 5199 (d) (2) (G) 隔离程序。T8CCR 5199 (e) (1) (A) 不得在每个就业地点提供个人防护设备 T8CCR 3366 (a) 不得提供用于维持个人清洁的洗涤设施。所有员工都应合理地使用这些设施。T8CCR 3205 (c) (11) 返回工作标准。(A) 有 COVID-19 症状的 COVID-19 病例在以下情况之前不得恢复工作:1.自从不使用减热药物的情况下解决 100.4 或更高的发烧至少已过去 24 小时;2.COVID-19 症状有所改善;3.自 COVID-19 症状首次出现以来,至少已过去 10 天。
据称危险:4,员工暴露:13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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