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雇主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来保护员工免受感染和传播冠状病毒(COVID-19)在工作场所(华盛顿和李高中):a) 经常接触的表面(即门把手、食堂、教师休息室、办公室等)不会定期清洁和消毒。b) 没有行政和工作实践控制措施来在工作开始之前对员工进行预先屏幕或调查。这包括但不限于在自助餐厅、装卸码头和公共汽车运输区工作的员工。c) 雇主未能对员工进行适当的 COVID 暴露风险评估,例如但不限于教师、公共汽车司机、自助餐厅工人、行政部门等 (d)员工在提供和运送餐食时没有获得足够的个人防护设备(即手套、口罩、盾牌等),以便在提供和运送餐食时与学生和公众互动。e) 员工(即食堂工作人员、公共汽车司机等)没有接受有关 COVID-19 的充分培训在工作场所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f) 已知或怀疑感染 COVID-19 的员工可以向他们报告并继续工作。g) 雇主未能根据 §16VAC25-220 向弗吉尼亚州劳工部报告 COVID 阳性员工。2) 雇主未能报告根据 §1904.39,因工作场所事故/暴露于弗吉尼亚州劳工部而导致的员工住院和死亡。
据称危险:2,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01-28
据称危险:2,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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