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尚未实施筛查员工 COVID-19 症状的有效程序。T8 CCR 3205 (c) (2) (B) 2.雇主没有确保雇员在午餐期间能够与其他雇员保持至少 6 英尺的距离。大约 30 名员工同时享用午餐休息,所有员工都坐在 4 张大桌旁。T8 CCR 3205 (c) (6) (A) 3.雇主没有强制在工作场所使用面罩。主管经常走路,忽视那些没有用面罩遮住鼻子的员工。T8 CCR 3205 (c) (7) (A) 4.员工爬上运行分拣机进行维修和维修,而不会断开包括输入输送带在内的所有电源的通电。T8 CCR 3314 (c) 和 (d) 5.雇主没有确保皮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也没有确保雇员不会在皮带上行走。在夜班期间,员工必须爬上皮带并在皮带上行走才能激活动动力皮带系统。T8 CCR 3328 (b) 3999 (f) 6.雇主不为暴露于坠落物体的雇员提供足部保护,例如要求他们处理的手柄沉重的箱子。T8 CCR 3385 (a) 7.雇主尚未确定和纠正行人雇员被动力工业卡车撞击的危险。雇主尚未划定动力工业卡车区和行人道,也没有培训行人员如何安全穿过仓库。T8 CCR 3203 (a)
涉嫌危险:7,员工暴露:15…
涉嫌危险:7,员工暴露: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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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没有通过以下方式识别、评估和控制 COVID-19 在工作场所造成的危害:-雇主没有强制适当使用面罩。-雇主没有强制保持社交距离。整个轮班同时被送到午餐/休息时间。-雇主不进行筛查,包括员工的体温检查。-雇主不对设施进行清洁/消毒。T8 CCR 3203 (a) (4) 和 (6)
据称危险:4,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1-19
据称危险:4,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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