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没有遵守总督 COVID-19 关于在工作场所检测呈阳性的雇员的授权。两名员工检测 COVID-19 呈阳性,雇主没有进行追踪接触以确保接触 14 天的员工。雇主也没有对使用 EPA 清单 N 所列消毒剂检测 COVID-19 呈阳性的员工所使用的工作区域进行痕迹清洁。危险地点:全年 11/20/2020 bb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1-12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1-12
32
评论
评论
1.雇主没有遵守总督 COVID-19 关于员工佩戴面罩的授权。商店关闭期间报告工作的班次不会佩戴面罩,因为他们被告知商店里没有顾客。危险地点:整个业务。公元前 12/14/2020
被指控的危险: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2-14
被指控的危险: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2-14
32
评论
评论
1.雇主没有确保雇员免受工作场所暴力的政策或程序。员工往往受到战斗客户的攻击或威胁受到身体暴力威胁,他们在退出机构时未能支付物品费用。危险位置:在商店前面。10/02/2020 KR
据称危险:1,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09-28
据称危险:1,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09-28
32
评论
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