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雇主没有对进入大楼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查,员工会接触 COVID-19。1970 年 “职业安全和健康法” 适用的 OSHA 一般责任标准 5 (a) (1) 2.员工接触 COVID-19 是因为员工没有在脸部和鼻子上正确佩戴口罩。适用于 1970 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 OSHA 一般责任标准 5 (a) (1)。
据称危险:2,员工暴露:300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03-11
据称危险:2,员工暴露:300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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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板清洁机将过量的液体泄漏到地板上,造成滑动危险。没有足够的湿地板标志警告员工这种滑动危险。适用的 OSHA 标准:29 CFR 1910.22,29 CFR 1910.145。2.除了对企业进行消毒以防止 COVID-19 传播外,雇主没有为公司的一般清洁提供适当的清洁用品。适用的 OSHA 标准:1910.141 CFR 1910.141,1970 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一般义务条款第 5 (a) (1) 条。
涉嫌危险:2,员工暴露:75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1-23
涉嫌危险:2,员工暴露:75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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