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没有维持有效的伤害和疾病预防计划,因为雇主没有确保在以下情况下工作场所遵守州行政部门和地方公共卫生部门命令的 COVID-19 预防措施:1.雇主没有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所有可能接触过 COVID-19 的员工可能会接触 COVID-19。参考 T8 CCR 3205 (c) (3) (B) 3a. 2.在满足第 (c) (11) 款的重返工作要求之前,雇主没有确保 COVID-19 病例被排除在工作场所之外。参考 T8 CCR 3205 (c) (10) (A)。
据称危险:2,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2-23
据称危险:2,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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