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没有以员工容易理解的形式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工作场所的人员可能在雇主知道或应该知道 COVID-19 病例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接触过 COVID-19。书面通知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服务、电子邮件或短信,前提是可以合理地预计员工会在发送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收到这些信息。通知应包括《劳动法》第 6409.6 (a) (4) 条所要求的消毒计划。T8 CCR 3205 (c) (3) (B) 3.
据称危险:1,员工暴露:10
资料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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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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