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未能确保所有员工在办公室时佩戴面罩。T8 CCR 3205 (c) (7) (A) 2.雇主没有通知在设施内接触 COVID-19 病例的员工,也没有将这些员工排除在工作场所之外,以防止导致 COVID-19 的病毒 SARS-CoV-2 的传播。COVID-19T8 CCR 3205 (c) (1) (D) 和 (c) (10)
据称危险:2,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2-24
据称危险:2,员工暴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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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没有识别、评估和控制 COVID-19 在工作场所造成的危害,从而使员工面临健康危害。雇主未能充分和有效地预防感染,也没有执行适当的控制措施,通过不强制雇员使用口罩来保护其工人免受 COVID-19 的侵害。12 月 11 日,办公室的一些员工报告说,他们感觉不好。他们于 12 月 14 日恢复工作。有些员工在 12 月 16 日接受了测试。员工一直在工作到 12 月 18 日。一名员工的测试结果是阳性的,然后另外两名员工恢复阳性。办公室没有进行深度清洁或卫生设施。雇主要求员工继续工作。T8 CCR 3205 (c)
据称危险:1,员工暴露:3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2-22
据称危险:1,员工暴露:3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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