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不确保注册护士安装了作为工作功能的一部分必须佩戴的呼吸器,而且必要时可以提供这种安装适当的呼吸器。雇主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解决使用带有皮带的呼吸器在使用过程中破裂或造成皮肤损伤的问题。雇主不向急诊部和其他地区的注册护士提供完整的个人防护用品。Facehields /visors 被定期锁定,必要时无法使用。3.注册护士从 COVID 单位漂浮到穿着受污染的个人防护装置(如呼吸器)的非 COVID 单位,这些护士可以在非 COVID 单位中传播 SARS CoV2 感染。在急诊部和其他地区, 雇主没有提供按预期运作的隔离室, 有适当的压力关系, 部分原因是缺乏永久或临时的前卫室.雇主未能向授权员工代表提供 2020 年和 2019 年 OSHA 300 份日志的未编辑副本。
涉嫌危险:5,员工暴露:100
资料来源:osha.gov | 收货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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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osha.gov | 收货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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