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没有通过以下方式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场所 COVID-19 的危险:(a) 雇主没有通知与 COVID-19 检测呈阳性的雇员密切接触和/或未确保他们经过检测和/或隔离的雇员;(b) 雇主在每次轮班之前没有对员工进行 COVID-19 症状筛查,没有立即将生病的员工送回家,也没有积极鼓励生病的员工留在家里;(c) 雇主没有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佩戴面罩,以及驾车中的客户也可以通过在口腔和鼻子上佩戴口罩,(d) 雇主没有确保在可行的情况下雇员之间保持社交距离;(e) 雇主不确保在两次使用之间清洁和消毒耳机等共用设备。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1-05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1-05
44
评论
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