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没有遵守总督 COVID-19 关于向暴露于 COVID-19 的雇员提供个人防护设备(PPE)的授权。员工必须自带口罩。员工在全天治疗 Covid-19 阳性患者时必须使用同样的防护服。出现 COVID-19 症状的员工必须返回工作岗位而不是隔离。2020 年 12 月 3 日全程危险位置
所谓的危险:3,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2-03
所谓的危险:3,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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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没有向员工通报工作场所的五名受援居民可能接触 COVID-19 的情况。员工的礼服和口罩没有妥善存放以防止潜在的污染。2020 年 12 月 14 日全年的危险位置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1-30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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