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没有维持有效的伤害和疾病预防计划,因为雇主没有确保在以下情况下工作场所遵守州行政部门和地方公共卫生部门命令的 COVID-19 预防措施:1.雇主没有实施对有 COVID-19 症状的员工进行筛查和应对的程序。T8 CCR 3205 (c) (2) (B). 2.雇主没有确保所有雇员在烘焙部门的生产台工作时至少应将所有雇员与其他人分开至少 6 英尺以保持身体距离。T8 CCR 3205 (c) (6). 3.雇主没有执行一次减少某一地区人数的程序,包括游客和视觉线索,例如标志和地板标记,以表明雇员和其他人应该在哪里或他们的行动方向和路径。T8 CCR 3205 (c) (6) 4.在满足第 (c) (11) 款的重返工作要求之前,雇主没有确保 COVID-19 病例被排除在工作场所之外。T8 CCR 3205 (c) (10) (A). 5.在雇员被排除在工作场所期间,雇主没有继续维持和维持雇员的收入、年资以及所有其他雇员的权利和福利。T8 CCR 3205 (c) (10) (C)
据称危险:5,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01-04
据称危险:5,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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