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未能为单位工作人员、护士和管家提供符合 29 CFR 1910.502 (b) 中描述的定义的适当口罩。29 CFR 1910.502 (f) (1) (i) [参考哈尔州 12-60-50 (a)] 地点:夏威夷卡内奥哈拉路 45-710 夏威夷州立医院
涉嫌危险:1,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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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管制的废物没有妥善储存。2.员工必须在没有呼吸保护计划的情况下使用呼吸器。3.受影响的员工无法使用呼吸保护计划。4.不当的危险评估可能使员工接触 COVID-19。5.员工在呼吸系统防护和个人防护设备 (PPE) 使用方面的不当培训;例如但不限于 COVID-19 相关的个人防护设备。雇主没有紧急行动计划。7.没有向处理已知 COVID-19 阳性患者紧急疏散的员工提供个人防护设备(PPE)和其他控制方法。地点:Guensberg 大厦,包括 S 单元、T 单元、U 单元和隔离单元。
资料来源:osha.gov | 收货日期:2020-10-23
资料来源:osha.gov | 收货日期: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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