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8CCR 3205 (c) (11) (A)。雇主未能实施适当的返回工作标准,因为 COVID-19 病例有 COVID-19 症状的病例在以下情况下才能返回工作岗位:1.自从不使用减热药物的情况下解决 100.4 或更高的发烧至少已过去 24 小时;2.COVID-19 症状有所改善;3.自 COVID-19 症状首次出现以来,至少已过去 10 天。雇主已使他的 COVID-19 积极员工中的 3 名重返工作岗位。这些员工清楚地表现出症状,病得很严重,没有隔离或完成隔离。T8CCR 3205 (c) (8) (C)。雇主未能实施清洁和消毒程序,这需要识别并定期清洁和消毒经常接触的表面和物体,例如门把手、电梯按钮、设备、工具、扶手、把手、控件、浴室表面和方向盘。以及对 COVID-19 病例在高风险暴露期间使用的区域, 材料和广告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没有一家公司来消毒或清洁。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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