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没有维持有效的伤害和疾病预防计划,因为雇主没有确保在以下情况下工作场所遵守州行政部门和地方公共卫生部门命令的 COVID-19 预防措施:1.雇主没有适当地通知直接接触导致 COVID-19 的冠状病毒(SARS-CoV-2)阳性员工的人员。雇主发出了一封集体电子邮件,而不是直接联系那些与确认为阳性的员工有直接联系的员工,T8 CCR 3203 (a) (5)。
据称危险:1,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1-25
据称危险:1,员工暴露:1
来源:osha.gov | 收据日期: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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