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8CCR 3380 (f) (1) (A)-雇主未能评估工作场所,以确定、选择和让每位受影响员工使用个人防护装备(PPE)是否存在任何需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T8CCR 3205 (c) (6) (A) 的危险-雇主未能确保员工与在所有室内工作区域以及午餐和休息室内,彼此之间以及与他人之间的距离至少六英尺远 T8CCR 3205 (c) (7) (A) — 雇主未能提供干净有效的面罩,包括禁止使用纸巾替代面罩。此外,雇主未能确保员工在鼻子和嘴巴上以及在员工使用洗手间时始终佩戴口罩。T8CCR 3205 (c) (10)-在符合第 (c) (11) 款的重返工作岗位要求之前,雇主未能确保质量控制部门确定的 COVID-19 阳性阳性病例被排除在工作场所之外,从而防止 COVID-19 的传播。此外,在最后一个已知日期 T8CCR 3205 (c) (2) (B) 之后的 14 天内,雇主未能将可能接触 COVID-19 阳性病例的员工排除在工作场所之外-雇主未能为员工制定和实施筛查程序以检测 COVID-19 症状,例如询问员工在上班前自我评估自己的症状,并培训员工如何使用非接触式温度计正确进行温度测量。
资料来源:Osha.gov | 收货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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