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没有发现、评估和/或控制 COVID-19 在工作场所造成的危险。雇主不要求雇员在社会距离不可行的办公室佩戴面罩。第八委员会第 3203 (a) (4) 和 (6) 条
2.雇主没有就工作场所的同事中 COVID-19 确认病例造成的危险与雇员沟通。雇主没有告诉雇员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案件和/或哪些雇员可能受到影响。第八委员会第 3203 (a) (3) 条
涉嫌危险:2, 受影响的员工:1
资料来源:奥沙国家政府 | 收到日期:2020-06-25
2.雇主没有就工作场所的同事中 COVID-19 确认病例造成的危险与雇员沟通。雇主没有告诉雇员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案件和/或哪些雇员可能受到影响。第八委员会第 3203 (a) (3) 条
涉嫌危险:2, 受影响的员工:1
资料来源:奥沙国家政府 | 收到日期: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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